纺织服装企业为什么要做GRS回收再生标准认证? 拥有描述再生原料在其较终产品中含量声明的公司,目前普遍应用于回收纤维所建立的验证标准。 GRS认证的好处: 1.**认可,更*走上国际舞台 2.有标准的回收材料含量标识 3.**会纳入国际买家和世界名企的采购 4.提升企业“”和“环保”的市场竞争力 5.强化企业的品牌意识 其中,单“纳入国际买家和世界名企的采购名单”,就有很大的诱惑力,越来也多的国际名企打出“环保”这张牌,再生可回收材料是他们的“宠儿”。如果**会加入国际品牌的产业链,就是长期合作,也可以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 新的GRS是一个三级制,根据每种产品的回收标准分为铜标准、银标准及金标准。的金标准要求产品包含95-100的回收材料,银标准产品包含70-95%的回收材料,而铜标准的GRSlogo产品则需要包含不低于30%的回收材料。 GRS这个标识不是那么*可以拿到,申请GRS认证必须符合可追溯(Traceability)、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社会责任(Social)、再生标志(Label)及一般原则(General)五大方面的要求。 A) 追溯准则 有关产品运输和证书使用的准则和规定 1.1 对于准备进入GRS 体系的材料或者在受GRS 认证的公司之间运输的材料,在运输过程中 应避免所装载之物被替换或者污染。同时必须提供出货的或者运输单据(比如提单等)。 1.1a 出货的或运输单据需载明以下内容: -被认证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发货人或收货人。 -被装运产品的名称和数量/体积。 1.1b 对于准备进入GRS体系的原料必须有相应的原料声明来证明。原料回收商或中间商使用的原料是通过不同供应商处收集并加入GRS体系中,则必须GRS原材料声明文件来证明,并载明以下内容: - 被认证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 GRS声明的实体单位签字; - 供应商的名字和地址以及对应的原材料数量; - 原材料供应商遵守当地劳动法规的声明文件; 这些文件必须能保证在原材料进入下一生产链或较终产品过程中的可追溯性。 有关采购产品控制的准则 2.1 收到GRS认证的产品或GRS认可的原料,受认证公司有义务检查: - 包装或容器随附的单据是否提供了准则1.1中提及的具体内容; - GRS 受认证产品或者有GRS 声明的原料的总体状况和/或质量; - GRS 受认证产品或者有GRS 声明的原料的数量; - 原料供应商遵守当地法规。 参与认证的公司必须明确地记载检查结果。如果检查时,对相关产品是否遵守上述规则产生怀疑,则只有等到怀疑解除且证明符合上述规则,才可以开始对该产品进行处理。在此之前该产品不得卸货,除非对之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基于以上GRS 的管理,以保证整个生产线的完整性。 2.2 该回收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或收集者必须从对进入GRS 体系的GRS 原材料(或者产品)的供货商处取得一张书面的声明书并对之进行验证(该声明须和合同相关联)。 2.3 原材料来源于可证实的**或私人回收标准,并提供相关文件表明相关认证已进行,并被批准加入到受认证体系中。这些产品均被视为合法的GRS 声明原料。 2.4 作为回收产品(无论是消费前产品或消费后产品)的卖家必须从所有购入产品的公司处取得有效的交易证书并对之进行确认。收到产品之后该受认证公司必须检查包装或者包装容器的完整性,而且必须根据标签/声明文件记载的信息对产品的来源和性质进行审核(声明的格式可以从CUC 获得)。如果对产品的来源产生任何疑问,则只有对该产品澄清疑问之后才能付诸处理或者包装。 2.5 为了跟踪提供的GRS 材料(原料)的数量,受认证公司必须对提供的GRS 材料(原料)进行监控和追踪。 2.6 该公司必须保存原文件至少5 年,这些文件证实了购入产品的(GRS)状况,包括:随附产品的单据,以及各证书的副本(由一家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签发)。 有关管理的准则 3.1 受认证公司需保证审核员可以从事以下事项: 3.1a 对所有交付给某特定单位原料的源头、来源、性质、数量以及使用情况进行追踪; 3.1b 对所有离开某特定单位的产品的源头、来源、性质、数量以及目的地进行追踪; 3.1c 对所有内部废料的源头、来源、性质、数量以及目的地进行追踪; 3.1d 对于备产的GRS 材料的来源、性质、数量、添加剂,用于制造的物质和成分进行检查。包括对源自认证和非认证来源的材料的比率的计算,对消费前废料和消费后废料的比率以及采购的数量和在受认证公司自己的资源数量比率的计算。 3.2 该受认证公司必须对收到和交付的所有产品的性质、数量、来源和/或目的地(包括相关买家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交货的日期)进行存档。 3.3. 该受认证公司必须保存在装运时签发的GRS 声明文件,或这些GRS 声明文件的副本。对于生产厂家,则包括声明文件以及任何适用的交易证书。 3.4. 该受认证公司必须能进行总量平衡计算并存档(标准5 中所述)。 有关质量控制的准则 4.1. 受认证公司必须制作GRS 文件系统计划,该计划应对整个过程进行说明,包括风险点和流程图。 4.2. 受认证公司还应建立并执行确保产品质量的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在处理和制作之前,期间以及之后对所有的原材料,所有的半成品和所有的产品进行追踪和识别。在储存和加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遭受外来材料的污染或者同已遭受同外来材料污染的产品相混合之类的风险,因此必须对这些风险点进行识别和记录。必须以文件形式阐明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4.3 GRS 产品的运输工具必须卫生清洁,以避免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混合和污染。 使用运输工具的时候,有必要从运输公司处获得一份书面声明。该书面声明应指出装载车辆或工具已经经过彻底地清洁、消毒。而且受认证公司(发货人)还必须对装载车辆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报告必须根据需要随时能提供验证。 4.4. 原材料以及产品(半成品)的规格说明应进行记录,并且相关人员可以及时获取。 4.5. 任何外部的储存场所应视为工厂设施的一部分,所以适用工厂设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该储存场所。 与使用总量平衡计算方式计算GRS 材料和非GRS 材料之间的数量比例相关的准则 5.1 为了成为GRS 体系的一部分,所生产的材料的一部分(以体积或重量度量)必须来自于经GRS 认可或者认证的原料供应商,并且**不含任何污染物质。GRS 材料的年度总数量是通过总量平衡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 {(ΣX - (ΣY ΣZ)} {(ΣA ΣB) - (ΣC ΣD ΣE)} = 0 ΣX= 收到的GRS 回收材料的年度总量 ΣY= GRS 回收材料仓储(生产、外运、测试)年度总量 ΣZ= GRS 回收材料使用后的库存年度总量 ΣA= GRS 回收材料用于生产的年度总量 ΣB= 非GRS 原材料(辅料,其他纤维,刺绣等)用于生产的总量 ΣC= 生产过程中总损耗量 ΣD= 库存中拒收或质量检验后卖出的原材料总量 ΣE= 出货或库存成品的总量 在GRS 年审时应对该数据进行核查,这些数据必须与合同相一致。大于5%的偏差将视为与合同不一致,并且可能被排除在GRS 认证体系之外。废料百分比应包含在总量平衡计算之中。受认证公司必须明确说明在整个申报GRS 产品中使用的消费前和消费后废料的比例。 B、环境标准 有关环境管理的准则 6.1 受认证公司必须有一份环境方针手册。该手册必须包含: 该注册公司的责任人; 减少和监控废料和排放物的文件程序; 在发生废水事故时注册公司应采取何种措施的程序; 除此之外还必须有对员工进行节水与节能、适当使用与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品以及化学品 正确处置等方面培训的文件记录。而且该手册还必须包含针对上述问题采用的改进计划。 6.2 受认证公司必须对化学品、能源、水消耗和废水处理进行全面的存档,包括对废水沉淀物的处理。 6.3 没有经过废水处理的废水不得排放。可以采用下列处理方式: - 在公司内部进行废水处理 - 当地机关进行的废水处理 6.4 废水里不含任何添加剂,应被冷却至40/104以下才能排放。 6.5 pH 值小于6 大于9 的废水,应被中和至介于上述限值之间为止。 C) 社会准则 适用于认证链的任一环节,并始于废品收集站。这也表示,废品的供应者尚不在认证范围之列。标准正努力将社会准则推广至以回收为目的的废品收集站的供应链中。 社会准则 有关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准则 7.1 被认证的公司须提交一份较近的对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风险评估的书面材料。 7.2 被认证的公司须持有一份较近的关于健康、安全以及卫生资格的书面手册,须包含上述涉及到的风险评估问题,例如,事故以及紧急处理程序、卫生程序、以及应对在工作环境中存在的任何可能发生的风险的处理措施。 7.3 被认证的公司须任命一名高级管理者来负责所有的健康、安全以及培训事宜。 7.4 所有工人都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服装(防护面具、鞋子、手套)并且这些服装须由被认证的公司出资购买或租用。 有关工人权利的准则 8.1 在被认证的公司里不允许存在强制性或担保性的劳动力。 8.2 身份证件或(每月)存款不应该由被认证的公司来持有。 8.3 工人有权在做出合理的通知之后离开公司。 8.4 被认证的公司应授予所有的工人可以自由参加或组建工会以及可以就工资问题进行主动谈判的权利。工会和劳资谈判机构的替代形式,如受认证公司与当地**建立地方**,仅适用于被禁止的中。 8.5 建立适当的程序,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以保证工人代表没有受到歧视。这些代表应能够接触相关的人员以及设施,以开展他们作为代表的工作职责。 8.6 受GRS 认证的公司不得雇用。之前已经雇用儿童的受GRS 认证的公司应采取和/或主动实施适用于这些儿童的教育程序。在实际中,公司采取的这些措施应包括向涉及到的童工提供学校教育,直到他们年满16 岁为止。关于定义的问题,按照ILO 的定义,“儿童”和“童工”应在该文中出现。 8.7 16 至18 周岁的人员不得被雇用做夜间工作或在危险的环境中操作。这点是根据ILO 惯例中C138和C182的规定。 8.8 工资应该按照每周工作标准支付,不得低于法定标准或行业规定的基准工资。 8.9 应该用简单易懂的书面资料告知所有的工人他们的雇佣条件。(例如,通过一个雇佣合同)。这些信息中应该包括工资和被公司扣缴的社会福利以及保险。这些信息应该在工人开始工作之前就告诉工人。工人每次收到工资时,也应该同时知道他们工资的细节问题(例如,通过工资条或登记表)。雇佣关系必须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的基础上建立。 8.10 被认证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工人的工资,除非是经国家法律允许或要求的扣减。 8.11 工作时间要遵循法律规定以及行业的基准标准,并以提供较大保护者为准。 8.12 被认证的公司应遵照规定,每周较长劳动时间不得**过48 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有1天的休息日。 8.13 被认证的公司应制定一个加班政策,规定加班自愿且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过12 小时,加班费应额外支付。 8.14 被认证的公司应制定一个招工政策,禁止因种族、等级、国籍、地区、年龄、伤残、性别、婚姻状况、性取向、社团关系以及政治信仰等因素而终止雇佣关系或辞退工人。 8.15 应遵守相关的工人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这应作为雇佣合同中的一部分。上述合同不能够被其他的短期合同、附加合约或者任何其他的劳动安排所取代。 8.16 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或虐待威胁,禁止任何身体上和心理上的惩罚行为。 有关培训的准则 9.1 应将关于健康、卫生和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参加人员和探讨的话题进行存档记录。这些记录应在受认证程序中的所有工作内容之列。 9.2 被认证公司里的所有工人都必须经过健康和安全培训。必须有相关的记录可查。 有关卫生、危险以及急救的准则 10.1 被认证的公司必须有明确规定的卫生指导文件。 10.2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必须被明确公示并能够被所有的工人所理解。 10.3 在每个存在潜在危险的地方都必须有警示标志。 10.4 急救工具箱必须常备且可用。 10.5 工人必须拥有冲洗的设施、清洁的饮水和就餐区域。 10.6 宿舍或*住宿场所必须有自来水以及卫生设备。